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县医疗保险费征缴和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划转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六)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八)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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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领域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全县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二)承担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增减、续保、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务性工作。(三)承担辖区内参保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审核、拨付工作。(四)承担审核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条件,计算并及时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工作。
鄄城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挂规划财务股牌子)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党的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