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联系电话:0535-8212080;传真:0535-823355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初山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全年) 窗口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English website:数据未录入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不动产统一登记、林业、海洋和渔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海洋和渔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和渔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市域城乡统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城市重点区域规划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景观带、对外交通干线规划控制线以内和海岸带建设规划编制的组织指导以及审批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设计。
(八)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评审以及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全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和《验线确认书》。
(九)负责全市城市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规划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十)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管理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负责规划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城乡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三)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地图管理,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六)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十七)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
(十八)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烟台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二十二)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的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三)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四)承担中央和省级部门对市政府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对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五)负责协调海洋事务,拟订全市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规划。拟订全市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海洋和渔业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和信息发布。
(二十六)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订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和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用海、用岛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负责全市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按照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二十七)负责全市渔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水域保护与管理;指导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渔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二十八)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十九)负责开展海洋与渔业科技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系统内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三十)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双多边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以及协定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负责全市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按照要求参与资源勘探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谈判与磋商有关工作。
(三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监察和渔业执法队伍。组织、指导渔业互保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三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5-8166783
办公地址:招远市温泉路11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咨询电话:0535—8166760,0535-8166783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招远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8212080负 责 人 :孙少飞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人事科
招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在哪儿?招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是多少?办公地址: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职能:(一)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及存量数据核实等辅助工作。(二)承担全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业务等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