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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单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单县县委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单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政策,逐步提高相关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有关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县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组织落实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退役军人局的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县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与县科技局(挂县外专局牌子)的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挂县外专局牌子)制定外国人来我县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县科技局(挂县外专局牌子)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挂县外专局牌子)制定。
3.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分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许可,并对行政许可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定职责,负责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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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创业和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贫困人口就业扶贫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单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承担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的相关经办服务工作。
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分工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