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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全县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划转等政策并监督执行。
(三)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贯彻落实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落实全县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八)贯彻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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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机构负责人:陈永强办公地址:菏泽市曹县府左路东府后路以南曹县档案馆北门联系电话:0530-3270616电子邮箱:cxybjbgs@163.com分工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