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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002《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海关代码:
纳税人名称:
税务局:
我公司自 年 月 日起36个月内,申请放弃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放弃期间内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选择适用(免税)/(征税)政策。
我公司已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 号)等文件关于放弃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声明日期:
【表单说明】
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选择放弃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后,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货物劳务适用免税政策或按征税政策。应将选择填写在横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