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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权限管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三)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四)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八)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对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依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取消、下放、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强化依法、分类、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
咨询电话:0530-5165811
办公地址:山东省 菏泽市黄河东路344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咨询电话:0530-5127114
办公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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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9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0)5336970
办公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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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事科)办公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2538号君临国际恒翼大厦17楼联系电话:0530-6161007负责人:杨继鲁分工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等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党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信息化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