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 作,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 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 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 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 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 体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市属高校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 基层党建、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配合省委教育工委做好驻地高 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 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 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 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五)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 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 理工作。配合做好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 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 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照规定承担高中阶 段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审批或报批工作。
(七)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 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 筹措和使用情况。
(八)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初中段及以 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 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 和推广。
(十)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 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 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 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 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 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区(牡丹区、 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监督指导县区行政审批部门做好校车使 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 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 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 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 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 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 安局负责指导县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 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 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牡丹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 指导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 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 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 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