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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体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体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体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体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德育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体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开展地方高等教育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协调指导全县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教育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组织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专学校、高教自学等报名及高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八)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协助做好高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研究成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教育科研项目。
(九)贯彻上级教育政策,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出国留学、接收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与国防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学校教育装备、实验室和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负责推进全县职业体育发展。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行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应急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体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体育事业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体育现代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乡镇船舶按照乡镇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3.关于来华留学生管理。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全县国际学生工作,落实上级学前、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县公安局负责来华留学生签证证件签发和停居留管理。
4.关于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
5.关于审管联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法履行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本行业规划、政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行使划转后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监督、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教体局和执法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实时反馈、无缝衔接的协作配合机制。
6.关于划转事项办理。对依法需现场勘查、审图和验收的划转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会同县教体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标准化的操作流程。行政审批事项需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仍由县教体局负责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依法需对上协调联系、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教体局联合行文上报,具体的请示报告及对上协调联系,以县教体局为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助配合。
7.关于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确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商县教体局提出承接落实意见,原则上适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其承接。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办理相关审批业务,转由县教体局负责后续监管工作。
8.关于行政审批的业务指导培训、政策解读。县教体局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文件、通知等,要同时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教体局组织召开的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对相关政策文件、办理流程、改进措施、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的政策解读,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发起举办的行政审批业务会议、学习、培训等,要及时通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安排人员一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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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联系方式 0539-3221815负责人姓名 徐道亮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秋季)。办公地址 沂南县人民路22-1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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