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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聊城市东昌府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东昌府区委、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东昌府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组织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开发规范性文件。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组织实施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退役军人局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区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关于辖区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职责的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区科技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制定。A类和B类人员的相关政策由区科技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相关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行政审批局对承担的辖区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受理、审核、办理等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A类和B类人员相关监管责任由区科技局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C类人员相关监管责任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区科技局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审批事前论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有关工作。
3.与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区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办公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政府办公楼3号楼3楼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5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635-8419567
办公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政府办公楼3号楼人社局社保与智慧就业综合大厅
办公时间:春、夏季(4月1日-10月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秋、冬季(10月16日-3月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5-841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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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春、夏季(4月1日-10月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秋、冬季(10月16日-3月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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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5-12333、2189100;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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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5)8413315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政府办公楼1号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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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5-2990016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91号东昌府区行政审批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3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至次年2月28(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应急、机要、档案、督查、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办公电话:0635-8419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