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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5
负责人:任凯 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聊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官网:http://lczwfw.sd.gov.cn/lc/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371500jrb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联系电话:0635-82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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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聊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驻聊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
(二)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级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联系协调驻聊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根据市政府委托,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初审意见。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央确定的规则和省统一部署安排,承接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联系电话:0635-828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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