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县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有关政策,按省市要求组织提报省企业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项目,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定全县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县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县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县软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县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县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县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定全县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县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县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十五)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县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申报和参与管理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省、市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申报和参与管理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十七)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八)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十九)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国家和省、市、县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二十)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荐和参与管理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二十一)组织参加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二)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等建设。
(二十三)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二十四)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负责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县定居政策。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六)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德州友谊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十七)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学技术领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1. 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 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3. 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 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5.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报送。需要由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逐级上报。需要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2. 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指导我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县能源规划相衔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与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 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识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相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经销、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6.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县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用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工业节约用水的有关标准,根据发布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业生产节约用水的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7. 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县外专局牌子)制定外国人来我县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县外专局牌子)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县外专局牌子)制定。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继续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对外国人继续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行政相对人继续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其中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县外专局牌子)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平原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