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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物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等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扶助欠发达县 (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九)制定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协调推进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组织开展全市 “扫黄打非”工作。
(十二)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市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四)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广播电视台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市广播电视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管理指标。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对市广播电视台的年度绩效考核,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审核市广播电视台的重大项目、重大投资活动。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电影行政事务,指导推进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十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市内世界人文遗产、历史文化名城 (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七)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相关问题,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
(十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九)监测全市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物等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二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物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物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市场推广,推动滨州文化走出去。
(二十三)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 “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等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全市旅游品牌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审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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