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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海洋发展渔业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海洋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和渔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海洋和渔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海洋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和渔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海洋强市重大项目,督促落实海洋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二)负责协调海洋发展事务,拟订全市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规划。拟订全市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订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和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承担用海、用岛的审查、转报工作。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负责全市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按照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五)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和渔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全市海洋和渔业系统的培训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
(七)组织开展海洋和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监督执行海洋和渔业有关国际公约、条约以及协定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海洋和渔业涉外事件。负责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海洋监察执法和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港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渔业海事调查处理、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指导全市海洋和渔业执法工作以及执法队伍建设。
(九)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略海洋的决策部署,加强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加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海洋强市建设。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船舶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海洋发展渔业局负责渔船安全监管。市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船舶营运证件的发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滨州海事局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2.关于食用水产品安全监管。市海洋发展渔业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以及使用(水产养殖使用除外)的监督管理。市海洋发展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4. 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市海洋发展渔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必要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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