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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商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商务领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改革与发展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商贸流通行业的营销改革和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促进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
(三)负责推进城乡商贸流通统筹发展,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中、长期商业网点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城市商业网点发展政策;指导区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建设;指导餐饮服务业的发展;推进家政服务工程,规划和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四)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监督商贸流通行业专项资金使用;指导流通领域政府财政性安排的投资项目建设,对资金使用及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指导监督商贸流通行业的经营活动;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流通领域“菜篮子”商品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商业特许经营、直销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工作。
(六)负责全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审批(备案)手续;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配合公安部门严格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牵头组织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联合查处黑加油站点。
(七)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八)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定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初审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九)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十)负责进出口配额管理方面工作,组织企业申报羊毛、毛条、食糖、化肥等进口关税配额,以及活牛(输往港澳)、活猪(输往港澳)、活鸡(输往香港)、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等12种限制进出口货物的配额,核实并转报企业申请资料。
(十一)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制定促进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牵头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照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招商引资促进工作。负责研究国内外招商引资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拟订全区招商引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推介全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拟订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本行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
(十六)拟订全区“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十八)协助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负责开发区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政策的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统计上报、考核工作。
(十九)负责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我区台港澳企业和台港澳籍人士政策咨询、法律咨询、投诉协调等事务性工作;涉台港澳招商引资(引智)的联络、接待、协调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与台港澳地区有关交流活动的协调联络等辅助工作;协助因公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办理的资料审核等工作;协助涉及我区涉台港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工作;完成市委台港澳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负责管理全区涉及台港澳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台港澳办工作要求,针对我区与台港澳间的经济、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做好与市台港澳办的沟通对接。协助我区与台港澳人员往来及民间交往交流工作,协调处理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与我区相关问题。协助我区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核、审批材料报送等工作。协助全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重大政策、重点人物、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方面的涉台港澳工作。
(二十二)利用交往渠道,发挥联络职能优势,为全区产业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参与组织相关产业对接活动及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完成市外办交办的城市国际化中语言环境建设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外办关于外事工作的决策部署,归口管理全区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的有关工作,拟定外事工作的制度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协助全区因公临时出国和外国人来华邀请等资料审核和上报沟通工作。
(二十四)协助处理涉外案(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十五)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
(二十六)及时掌握全区国内经济合作工作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负责国内招商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二十七)负责牵头对接联络市国际信托投资服务中心、海关、市驻韩办、检验检疫局工作。
(二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十九)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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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综合协调科负责人:张晓玲,办公电话:0631-5581990 ,机构职责: 负责党建、人事、绩效考核、财务工作;负责政务督办、新闻外宣、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对接市外办、台港澳办、负责局内业务培训、后勤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