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参与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制定精致城市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精致城市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精致城市发展战略研究。
(三)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市政公用行业、城镇燃气等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参与全区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参与拟订全区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供排水、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参与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供排水等专项规划。指导全区城市容貌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容貌各项治理工作。
(十)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一)贯彻执行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法规。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秩序,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上级监管政策。指导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
(十二)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四)依法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十五)负责落实人才安居工程,做好人才安居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联系掌握一批本领域的优秀人才。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房屋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十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创新和建筑业人才管理服务工作。
(十九)承担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事务性工作。
(二十)承担数字化城市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园林、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人居环境事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一)承担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
(二十二)承担市政、园林、燃气热力、环境卫生、供排水等区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三)承担中心区公园广场的日常养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二十四)承担市政、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防汛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十五)承担区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区级垃圾填埋场运行维护工作。
(二十六)承担全区人居环境事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七)承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承担房地产行业管理的工作;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十八)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棚改政策;承担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及数据维护工作。
(二十九)承担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事务性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辅助工作;承担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区属直管公房、代管房的运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三十)承担物业服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承接查验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地产住宅项目物业部分综合验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指导服务工作。
(三十一)承担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危房鉴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十二)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工作;承担房屋租赁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三十三)协助开展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和核实工作。
(三十四)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的收藏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业务指导、资料查询等服务工作。
(三十五)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参与拟订机场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
(三十六)贯彻执行参与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参与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参与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十七)承担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航空综合运输的辅助工作,参与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执行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承担监督实施的辅助工作。按照上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的辅助工作。指导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客运的辅助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三十八)负责提出区内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三十九)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的辅助工作。执行公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协调公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相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参与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十)负责区内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十一)参与全区乡道的布局规划,指导全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防汛抢险、清雪防滑工作。
(四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及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四十三)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十四)指导交通运输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十五)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拟订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四十六)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四十七)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担重点战备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假日道路运输组织的辅助工作。
(四十八)负责拟定工业用地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工业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四十九)负责提出供排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供排水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供排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区级供排水资金管理工作。
(五十)参与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五十一)指导中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十二)参与城乡供水、城市排水等规划的拟订及实施;参与城区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技术支持工作。
(五十三)配合市人防办组织管理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防护建筑管理工作。
(五十四)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十五)职责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咨询电话:0631-5551102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江苏东路1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办公室负责人:姜鹏,办公电话:0631-5581991, 机构职责 负责局机关工作综合协调、调度落实、推进督办及工作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值班、国安、安保、综治等局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