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林业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林地、草地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市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七)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
(八)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森林、草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国家、省、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负责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编制市级林业部门预决算,提出市级林业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指导行业扶贫、帮扶村相关工作。
(十)指导林业和草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林区、林场以及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三)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威海市林业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