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海洋强市重大项目,督促落实海洋强市建设行动方案。
(二)负责协调海洋事务,拟订全市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规划。拟订全市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和信息发布。负责海洋经济发展监督考核工作。
(三)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订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和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承担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负责全市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按照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四)拟订全市渔业生产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监督管理渔业捕捞生产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海洋牧场建设。承担渔业统计工作。指导渔业水域保护与管理。负责渔业苗种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五)指导全市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发展工作。提出水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渔业品牌。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或参与拟订渔业地方标准。
(六)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海洋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全市渔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引进渔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七)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海洋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多边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海洋公约、条约以及协定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按照要求参与资源勘探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谈判与磋商有关工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条约,负责全市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海洋监察执法和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业航标管理和渔业港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船员证件管理工作。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渔业海事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海上渔业抢险救助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制定海洋产业发展人才支持政策,围绕海洋重点领域和重大海洋工程的人才需求,加强高层次海洋人才开发引进,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建设海洋强市储备人才智力资源,组织申报海洋领域各级各类人才工程。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略海洋和省委关于建设海洋强省的决策部署,加强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加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海洋强市建设。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海洋发展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渔业投入品监管。市海洋发展局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以及使用(水产养殖使用除外)的监督管理。
3.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市海洋发展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照要求参与较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森林草地火灾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按照要求参与森林草地火灾应急处置。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咨询电话:0631-5897001 传真 0631-5818711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咨询电话:(0631)12345,0631-5231236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负责人:王桐办公电话:0631-5231175机构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