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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商务发展规划、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贯彻落实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贯彻落实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协调管理全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
(十)负责复制推广自由贸易区经验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区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二)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三)组织领导全区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和调整重组;指导管理区直商业、物资、外贸、医药系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资部门管理的企业)。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投资促进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十五)负责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负责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政策和年度计划。
(十六)负责全区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参与拟订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包装和推介全区相关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十七)组织开展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规模企业集团、境内外知名机构、高校、驻台总部、商会、协会等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十八)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筛选,确定重点招商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发布投资促进相关信息。
(十九)拟订全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指导和参与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指导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等招商主体根据全区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并负责汇总、编报、下达;负责调研、收集、汇总、分析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二十二)负责建立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十四)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3.关于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和投资促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内外贸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商务领域改革,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研究商务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商务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全区商务运行情况的调度、分析、综合、通报。牵头负责商务指标考核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站管理。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的规范性管理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商务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相关工作。
(二)商务工作室
职责:牵头拟订区商贸发展规划、政策,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贸物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组织落实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贯彻落实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相关商务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以及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拟定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流通领域消费促进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
贯彻落实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产业园区和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贯彻落实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配额及相关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监督、协调全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负责全区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收集国外对我区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做法,并提出应对措施。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管理备案工作。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和分析工作。
拟订全区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促进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协调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境外重大外经贸促进活动。推进与境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协调我区与境外国家和地区政府间的多双边经贸关系。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的业务联系。协调办理境外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负责复制推广自由贸易区经验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负责管理、指导直属外贸、商业、物资、医药企业,推进企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负责直属商业、物资、外贸、医药企业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商务领域工会工作。
(三)投资促进工作室
职责:负责研究境内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包装和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拟订全区境内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全区境内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组织开展与境内知名机构、高校、驻华总部、商会、协会等投资促进战略合作;负责招商引资网络和项目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全区“云招商”平台,做好日常维护与实时更新工作。
负责研究境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拟订全区境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境外知名机构、高校、驻华总部、商会、协会等投资促进战略合作;指导和参与全区境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牵头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组织全区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参与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承办来台投资客商投诉举报的转办、督办、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台儿庄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职责:(1)承担全区招商引资服务工作。
(2)严格落实全区招商政策、措施;收集、整理、发布招商信息;承担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目标。
(3)参与区级重大招商活动及全区大型招商洽谈活动。
(4)完成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枣庄市台儿庄区委员会
职责:(1)承担协调组织各类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商务社团国际经贸交流促进活动;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外展会。
(2)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经贸发展战略开展“双招双引”;促进企业到国(境)外投资。
(3)在境内外举办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
(4)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
(5)为企业提供服务;向党委政府反映企业界的情况和意见;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及其他各类经贸活动。
(6)经中国贸促会批准或授权,办理经济贸易协调业务,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承担暂准出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业务;提供有关法律咨询、顾问、代理等服务。
(7)承担对下设的具有法人地位企业的管理工作。
(8)办理上级贸促机构、地方党委政府授权或交办的事项。
(9)完成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台儿庄区商贸流通服务中心
职责:(1)协助落实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
(2)承担监测分析全区商务经济运行态势,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监测体系。
(3)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商贸流通行业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新兴流通服务业态的指导、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开展或参与流通产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制订、修订流通领域相关政策和标准并宣传推广;协助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参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办的商贸相关会展活动;举办、承办流通领域相关专业培训和研讨活动;承担中小企业商贸服务等财政资金项目评审协调工作;承办流通领域科技创新、开发、推广、交流和咨询等工作。
(6)为落实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供辅助;为机动车加油站监督管理提供业务咨询工作;承担建设和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协助推进全区各类市场经营行为和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的行业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协助制定和落实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培育重点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和企业,支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工作提供辅助;承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国内合作。
(8)协助落实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9)完成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632-6728800,66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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