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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参与组织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人民银行枣庄市台儿庄区支行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区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地区经济协作和有关境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服务业机制和体制创新。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全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全区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拟订全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项目清单。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市授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区对口支援协作、扶贫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含食用油,下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储备等方面的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区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
(十六)负责区级粮食及相关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完善粮食储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各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能源发展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区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九)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区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区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3.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成本调查,根据权限及时提出政府定价目录修订意见,减少政府定价,建立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4.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强化能源行业管理,加强能源法制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提升能源高质量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加强能源行业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能源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保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受省、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全区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受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委托,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2.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的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
3.关于节约用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关于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和投资促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区级救灾物资的管理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器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区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6.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发展改革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国民经济工作室牌子)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本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分析研究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拟订区级储备粮、棉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落实军队通用物资和装备采购、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社会化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有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运行调节政策建议,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参与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指导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交投资工作室(挂能源事务工作室、区域发展工作室牌子)
职责:综合分析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运行状况,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
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统筹全区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有关工作。
综合分析全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提出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平衡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全区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开展适用项目培育开发工作。提出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负责组织能源重大发展战略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能源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组织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建议。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等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推动区外煤炭基地建设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区压煤建筑物搬迁以及房屋斑裂维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综合协调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电力、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公益性、调节性等发用电量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年度电力生产和供应保障预案,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拟订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能源关键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专项和重点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综合平衡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布局、发展资金的政策建议。负责调度分析全区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县域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协调推进全区县域经济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全区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台儿庄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台儿庄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环渤海地区、淮河生态经济带合作发展战略等。组织实施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社会体改工作室(挂农村经济工作室牌子)
职责: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汇总编制全区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统筹协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人才工作。协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电)、教育和体育、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
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以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并衔接有关部门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工作,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承担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起草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承担局机关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对区发展改革局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小城镇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
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规划经贸工作室(挂动能转换工作室、服务业发展工作室牌子)
职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
综合分析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组织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依据省、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国外贷款、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全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审核等工作。编制全区重点对外合作项目名录。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申报工作。
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参与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全区居民消费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全区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
研究分析我区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上报及存续期监管工作。
拟订全区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区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经济技术洽谈工作。负责区际间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省、市确定的我区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区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与支援地区、协作地区的交往交流交融相关工作。承担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衡接平衡重点区域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区域经济发展对外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纳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的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调度督导各有关部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展情况。负责重点区域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督促落实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调度分析全区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统筹服务业机制和体制创新,协调推进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和管理措施。督促落实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载体培育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全区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开展服务业人才及培训工作。
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措施。编制服务业重点项目,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粮食价格工作室
职责: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作价办法。负责国家、省和市有关资源性产品、重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商品或服务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协调平衡省授权区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协调部门价格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承担省、市授权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内容和定价范围,提出有关教育、旅游、有线数字电视、停车服务、养老、殡葬等重要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的服务价格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提出部分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定价权限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承担全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宣传工作,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成本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承担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定价目录、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拟订在全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项目清单。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授权范围内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价格听证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负责全区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实行联动机制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负责办理区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各类涉案财务价格认定业务。组织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涉税为重点的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业务。
负责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及储备等方面的政策,提出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油及各类战略物资、应急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区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下达的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对地方粮油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安全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做好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分办举报的查处等工作。做好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和物资储备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技术规范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负责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进步、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台儿庄区重点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职责:(1)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征集、筛选、储备、调度、服务工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项目市场前景建立区级重点项目储备库,并对区重点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总结分析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跟踪督导、督促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参与编制全区重大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列入国家和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会同区金融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向金融机构的推介工作。
(2)研究提出城市转型发展规划和城市转型有关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转型工作方案和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规划及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全区城市转型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对全区城市转型规划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承担向上争取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对城市转型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国家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和省、市财政支持资金的监管工作。
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台儿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含食用油,下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粮食和物资储备提供服务。
(2)承担全区地方储备粮(含成品粮油)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检测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4)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履行政策性粮油和物资储备的社会化服务。
(6)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台儿庄区能源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1)参与研究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充电桩等能源发展规划建议,推进落实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
(2)参与能源行业安全检查、技术推广应用、专家论证等工作,承担能源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区属能源行业检测、监控、调度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3)承担全区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4)承担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5)承担煤矿技术业务指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
(6)承担推进新能源产品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推进新能源的普及、统计、宣传等工作,配合全区能源行业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台儿庄区社会信用中心
职责:(1)承担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接受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承担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指导和协调工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研究,起草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全区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参与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按规定承担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的工作。协助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承担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工作。
(2)承担全区价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区价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技术性支撑、事务性辅助工作。承担区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及区政府、区直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辅助工作。承担相关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及协调辅助工作。
(3)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632-6728800,66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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