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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632-805681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中兴大道15号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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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 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配合区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

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

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单位、省管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 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

3.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初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 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及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及初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区级救灾物资管理。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改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区应急局牵头,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区发改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跨省、跨省辖市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 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按权限负责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区发改局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 职责。

6.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 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应急管理 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相关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条件审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配合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7.关于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和投资促进、审批服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 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改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的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8.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应急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二)安全生产基础股。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挂行政许可股牌子)。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政策法规股(挂科技和信息化股牌子)。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查处事故举报工作。监督检查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 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 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 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 普及工作。

(五)综合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通报安 全生产情况;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2、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承担区应急管理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纠正和查处峄城区应急管理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督促指导各镇(街)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协调跨区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4、承担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1、承担全区应对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保障工作。2、承担防汛抗旱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火灾防治保障方面辅助工作。3、承担应急指挥技术和预案管理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应急物资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方面辅助工作。4、维护区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管理全区灾情信息员和管理员队伍。5、灾情发生后,承担区级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开展工作。6、根据区委、区政府救灾调拨指令,统筹调配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8、承担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10、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承担应急值守等工作,协助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2、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拟订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3、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4、协助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协助监督协调预案演练工作。5、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辅助工作;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辅助工作。6、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区地震监测中心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拟订全区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政策、制度。2、承担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区地震监测网络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观测资料处理;承担全区地震台站建设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承担宏观异常落实、震情报送、地震灾情速报、震情会商工作。3、协助组织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制定全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落实;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4、承担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辅助工作。5、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枣庄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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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枣庄市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要求,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依托门户网站,多措并举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信息公开,立足于便民利民,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做到了内容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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