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査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配合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査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执行情况,管理区地质勘査项目。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査询和建设项目占用、压覆探矿权查询。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林地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和管理公益林。
(十三)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五)负责全区绿道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全区绿道规划建设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绿道发展规划。
(十六)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
(十七)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暑,按照上級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起草综合文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股
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要求承办各项改革事项。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工作。牵头落实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上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普法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自然资源案件复议应诉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并组织实施。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各镇(街)政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三)国土资源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工作,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土地、房屋、水资源、草原(地)资源等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全区相关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组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初审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
(四)矿产资源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占用、压覆探矿权的审查工作;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负责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应急处置,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汛期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登记申请的初步审查;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1、承担全区森林、湿地、草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2、开展林业、草原(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为拟订相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标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3、承担全区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全民义务植树、退耕还林还草、古树名木和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区荒漠化防治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4、承担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改革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林草种苗和花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的事务性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培训;为全区苗圃、经济林、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林产品质量检测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5、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防火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辅助工作。6、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相关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指导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服务保障工作。7、承担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应用工作,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服务。8、承担全区森林、湿地、草原(地)资源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森林督查和各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技术支撑工作。9、承担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养护、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自然资源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1、承担全区内土地储备和开发利用相关政策研究、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全区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以收回、收购等方式进行土地要素储备和交易等事物的上报工作;承担土地储备事务性的辅助工作。2、承担全区内土地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研究的辅助工作,辅助市自然资源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事务性工作。3、承担全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辅助工作;承担存量国有土地租赁、地租征收和变更规划条件完善用地手续的辅助工作。4、承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辅助工作;承担区内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城镇低效利用地再开发的辅助工作。5、承担全区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及应用服务;承担全区测量标志管护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测绘资质管理、测绘作业证核发、测绘项目登记、地图编制审核、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辅助工作。6、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储备和开发利用相关政策研究;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储备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储备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以收购等方式进行矿产要素储备和交易工作;协助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发证采矿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开发利用等辅助工作。7、承担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维护和数据协助应用开发工作。8、承担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研究和实施技术支撑的辅助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等技术支撑工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区耕地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辅助工作。9、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研究工作;承担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评估辅助工作;承担区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实施和验收的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辅助工作。10、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政策研究、监测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综合监管平台运维及调查成果汇交、维护等辅助工作;承担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验收的辅助工作。11、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区规划事务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1、承担全区内土地储备和开发利用相关政策研究、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全区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以收回、收购等方式进行土地要素储备和交易等事物的上报工作;承担土地储备事务性的辅助工作。2、承担全区内土地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研究的辅助工作,辅助市自然资源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事务性工作。3、承担全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辅助工作;承担存量国有土地租赁、地租征收和变更规划条件完善用地手续的辅助工作。4、承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辅助工作;承担区内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城镇低效利用地再开发的辅助工作。5、承担全区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及应用服务;承担全区测量标志管护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测绘资质管理、测绘作业证核发、测绘项目登记、地图编制审核、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辅助工作。6、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储备和开发利用相关政策研究;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储备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储备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矿产资源 市场化配置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以收购等方式进行矿产要素储备和交易工作;协助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发证采矿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开发利用等辅助工作。7、承担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维护和数据协助应用开发工作。8、承担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研究和实施技术支撑的辅助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等技术支撑工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区耕地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辅助工作。9、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研究工作;承担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评估辅助工作;承担区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实施和验收的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辅助工作。10、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政策研究、监测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综合监管平台运维及调查成果汇交、维护等辅助工作;承担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验收的辅助工作。11、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咨询电话:0632--8015081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8015081
办公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50米(明德花园东侧约20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7711401、77228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