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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及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市及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部门的审计项目计划、人事和财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部门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 薛城区审计服务中心
职责:(1)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服务工作协助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承担财政金融审计服务工作。协助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 协助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等情况。
(3)承担行政事业审计服务工作。协助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协助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区管理的教科文卫等专项资金
(4)承担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服务工作。协助审计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协助审计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5)承担社会保障审计服务工作。协助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承担企业审计服务工作。协助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等。
(7)完成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薛城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职责:(1)承担全区政府投资审计有关业务指导; 承担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辅助工作。
(2)承担公共资金、固定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的辅助工作; 承担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国家及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审计等事项的辅助工作。
(3)承担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镇(街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和扶贫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辅助工作。
(4)完成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632-760202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 , 邮政编码:27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00(午间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09:00-16:00(午间不休息);除夕至正月初二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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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与祁连山路交叉路口西侧,京沪高铁立交桥往西约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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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4412268, 邮政编码:2770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永福中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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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枣庄市薛城区审计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调研、信息化、统计、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经费、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本部门财务经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