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 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 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定全区自然 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 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登记 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照权限做好全区不动产确权和配合登记工 作。负责自然资源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 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 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 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 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 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 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 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 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 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相关工作并监督实施。 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权限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 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权限内做好全区镇规划、村庄规划 的编制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开展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 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 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自然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 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 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 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落实国 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上级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 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 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 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 耕地、林地占补平衡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 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 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 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查询。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 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 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 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造林、营 林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负责全民 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林地管理和区级以上公益林的划定与管理。监督管理 全区退耕还林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 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监督全区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 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及保护修复。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保 护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 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 护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 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 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管理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 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
(十五)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农村 林地承包经营、林产品质量及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 监督工作。监督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指导监督全 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 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六)负责全区绿道建设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编制全区绿道发展规划。负责绿道的道路绿化及其附近山 体的绿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养 护、管理。落实绿道建设管护的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提出绿道 管理维护资金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
(十七)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 和测绘行业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 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 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按照权限拟订 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 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 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 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 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开展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 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国有森林、草 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 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 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 原(地)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 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 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根据权限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 间规划以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薛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职责:(1)开展林业、草原(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为拟订相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标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2)承担全区森林、湿地、草原(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区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全民义务植树、退耕还林还草、古树名木和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区荒漠化防治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4)承担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改革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林草种苗和花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的事务性工作并开展相关技术培训;为全区国有林场、苗圃、经济林、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工作。
(5)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防火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辅助工作。
(6)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相关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指导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服务保障工作。
(7)承担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应用工作,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服务;为涉林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8)承担全区森林、湿地、草原(地)资源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森林督查和各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技术支撑工作。
(9)承担辖区内环城国家生态公园绿道管理政策法规实施的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养护、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10)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薛城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
职责:(1)承担区级土地储备、矿产资源储备和土地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2)承担区级土地储备、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区本级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事务性工作;承担存量国有土地租赁、地租征收和变更规划条件后完善用地手续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事项的辅助工作。
(5)承担区级矿产资源储备的辅助性工作;承担以收购等方式进行矿产要素储备和交易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省、市发证采矿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开发利用等事项的辅助工作。
(6)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薛城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
职责:(1)承担全区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及应用服务;承担全区测量标志管护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工作;承担区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测绘资质管理、测绘作业证核发、测绘项目登记、地图编制审核、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辅助工作。
(2)承担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 研究和实施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耕地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
(3)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研究工作;承担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评估辅助工作;承担全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实施和验收的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政策研究、监测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综合监管平台运维及调查成果汇交、维护等辅助工作;承担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验收的辅助工作。
(5)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薛城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1)宣传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2)配合做好全区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辅助性工作。
(3)协助做好全区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共享、汇交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查询服务工作。
(4)协助做好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工作。
(5)配合做好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
(6)承担全区房产交易相关事务性辅助工作;为房地产中介监管提供支持保障工作。
咨询电话:0632-760202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 , 邮政编码:27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00(午间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09:00-16:00(午间不休息);除夕至正月初二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632-7602020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与祁连山路交叉路口西侧,京沪高铁立交桥往西约20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4412268, 邮政编码:2770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永福中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枣庄市薛城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 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 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