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含畜牧业、渔业,下同)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参与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推进全区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含畜产品、水产品,下同)生产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企业发展工作。组织落实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及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推动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机械化发展。
(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畜禽养殖、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组织拟订农业地方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畜禽良种、饲草草种、渔业苗种、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种畜禽管理、毛皮动物养殖、奶畜饲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器械、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拟订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指导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检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国家、省、市、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全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五)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参与拟定农业对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全区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拟订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组织开展全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协调组织区直有关部门扶贫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和宣传。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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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