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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4.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5.负责全县税收政策管理,根据授权,拟订县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及实施办法,完善全县税收保障机制。
6.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县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安排,履行彩票市场监管职责,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7.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8.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9.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1.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12.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权限管理县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14.牵头负责拟订优化县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县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15.牵头负责县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16.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17.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18.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牵头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19.牵头监测县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
20.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21.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县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22.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23.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4.负责拟订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25.负责拟订全县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26.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27.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8.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财政八项支出统计工作。
29.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相关出资企业和有关行业党的建设。
3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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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财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名称:办公室负责人:王士军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胜利路12号电话:0533-3241445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