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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负责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3.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县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城市道路及绿化、环卫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4.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10.负责全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负责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交付管理。
12.负责拟订全县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县燃气、供热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燃气、供热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应用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调控措施。
13.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单位(机构)的资格审核、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4.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落实上级督办的执法案件。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案件查处,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承担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的处罚等行政职能。
15.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7.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房产中介、燃气、供热等行业发展与统计工作。
18.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制定防空袭预案及保障方案、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负责单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及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人防通信、警报建设、无线电管理,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制定人防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9.代县政府管理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服务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0.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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