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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制造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在其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标记。商标注册是工业产权的保护项目之一,注册为非强制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结果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将获批准注册及发给商标注册证。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网上办理
请浏览经济局网页“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页面。
亲临办理
经济局 – 综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详情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知识产权 – 收费表”页面。
若文件齐备,在没有声明异议的情况下,且未显示出存在拒绝注册的理由,批准注册自申请公告日起需时约6个月。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格式ECO-051)表格只可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以及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属于同一类别的产品或服务。
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或第 3个周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计2个月内,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除注册申请以外,申请者须因应上述各个情况独立填写一份“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ECO-052)表格,连同相应的文件一并递交(请向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查询)。
文件参考范本:
有关使用工业产权网上申请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要求等资讯,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知识产权 – 网上服务”页面。
查询申请进度:可于经济局网页内查询“商标”的状况及公布资料。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 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 5个工作日后,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取注册证。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
咨询电话:(853) 2888 2088
办公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一至三号国际银行大厦六楼行政及财政处
网站地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3:00及14:30至17:45 星期五 9:00至13:00及14:30至17:30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