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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
(二)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排水、户外广告、景观亮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负责行业管理。制定全区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负责行业管理。
(三)组织、调度、指挥全区重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活动。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跨区域的、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四)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考评细则、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五)负责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指导、监督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保洁、城市公厕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指导、监督环卫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园林绿地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监督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迁移审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精细化养护、维修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小修保养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城市防汛工作。
(八)负责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5.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镇建成区、规划控制区以内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和城市、镇建成区、规划控制区以外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以及镇(乡)级以上道路、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临时建设项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权。
6.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夜间超时限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包括擅自在人行道上违反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擅自挖掘街道或者胡同路面的;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9.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0.畜牧兽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1.农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2.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3.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4.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负责行使以下行政许可权:
1.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2.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3.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4.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5.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
6.负责城市树木修剪、移植、砍伐许可。
7.负责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8.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9.负责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和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
10.负责环卫设施拆除审批。
11.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十)负责全区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编制全区智慧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并推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负责智慧城市管理技术创新更新。
(十一)编制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进、交流工作。
(十二)编制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并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的监督检查。推行城市管理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制。
(十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十五)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本部门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建设、管理以及行业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含城市照明)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含城市照明)、园林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园林绿化项目除外)以及区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园林绿化项目除外)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区政府有关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并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对管理的市政设施、环卫设施提出大修、改(扩)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见。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含城市照明)、园林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区级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及园林、市政、环卫设施运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节约用水规划及有关标准,制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和发布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关于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组织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情况通报;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组织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临淄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查处工作,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职责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问题。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和园林绿化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除市政道路以外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除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洒扫保洁,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查处。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露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污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洒扫保洁,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4.其他职责分工。按照《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试行)》(临政发〔2017〕8号)执行。
咨询电话:0533-7177777 传真号码:0533-7212280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 ; 邮政编码:255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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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08:30-12:00 , 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淄博市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名称: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38号电话:0533-2277013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