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政策规定,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2.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域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做好双招双引工作,努力提高本区域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负责本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抓好本区域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5.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6.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振兴、扶贫、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7.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8.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9.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工作。
10.做好全镇农田水利、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11.做好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镇党政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党史、地方史志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计划和规划,并做好工作实施的督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配合协调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实践、社会宣传、新闻宣传、网络安全等工作;配合协调纪检监察、统战、武装、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本镇相关信访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党建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决议、决定,制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构,落实村级党组织运转经费、场所等基本保障;研究、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加强村(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培养、管理工作;做好有关党组织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承担镇党委党校日常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和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镇综合执法办公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的应急指挥、重大复杂案件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派驻(出)及镇安环办等所有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承担镇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职责;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其他工作。
4、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管理权限统筹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报告,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对辖区内的安全、环保网格员进行管理;协助处理环保来信来访,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做好辖区内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健全环保档案资料;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协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村(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智慧城镇管理、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绿化等方面工作;协调配合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等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经济发展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能源缘食利用及运行情况分析;负责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推进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本镇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协调金融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社会事业工作的计划和发展规划;做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联、红干字会、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和退役军人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并抓好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承担全镇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镇便民服务中心
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做好上级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和调整,做好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进驻,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处理服务中心日常事务,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社会保险、就业指导培训、劳动力转移、劳动维权等服务工作;负责救灾救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供养或救助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业务经办等服务工作;负责残疾人的康复与服务工作;负责与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联系,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甘常工作及业务办理;负责村级公章代理、村(居)民事务代办工作;协助党建工作办公室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服务,协助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镇综治中心
承担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群众信访、民族宗教、反邪教、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网格化管理服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区戒毒康复等工作;综合协调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派出法庭等政法单位工作力量,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做好各类重点人员、群体的排查稳控、矛盾化解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普法、信访、反邪教等法治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和平安创建相关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镇财审统计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编制镇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负责镇级财务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上级财政投入的各项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调度、支农资金的发放和回收、行政事业费的管理、镇村(社区)集体资产和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镇村(社区)集体经济收支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访工作;负责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负责有关的统计报表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账、资料;负责公有资产管理服务;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规范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物价管理及涉农收费价格的监督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业农村发展方针、政策;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扶贫开发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落实“三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大问题;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机、水利、果品、蔬菜、畜牧兽医等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指导和推广;承担动植物疾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镇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园区建设发展方面政策要求,拟订园区发展规划、开发建设、项目落地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园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园区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做好园区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工作;做好园区双招双引工作,加强与园区内各企业联络、对接,宣传园区发展建设方面的政策等;协调做好园区建设信息收集、工作交流、宣传报道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533-4297168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 邮政编码 255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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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淄博市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山头派出所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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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3)4152148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6号, 邮政编码 2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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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