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牵头拟订全区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社区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社区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区内镇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相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内婚姻服务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养老机构的检查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稿;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2、财务科
负责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分配下达省、市和区拨民政事业费,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管;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3、社会组织管理科
监督实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承办全区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承办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承办全区社区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4、社会救助科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指导乡镇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市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乡镇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5、基层政权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6、区划地名办公室
监督实施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区内、镇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相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7、社会事务科
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监督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和保障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区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监督实施社会化养老的政策、规划;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向市救助站的移交工作。
咨询电话:0533-429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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