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2.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3.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与中国人民银行博山区支行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要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5.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
6.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7.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区区域经济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8.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9.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0.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11.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管理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12.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组织实施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研究全区性的重要价格政策措施。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实行全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14.牵头组织全区经济交流合作和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确定的我区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
16.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区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区以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7.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工会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研究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经济社会综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区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3、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承担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牵头推进本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工作。
4、动能转换综合推进科
负责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区域经济发展对外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负责调度督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有关部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新旧动能转换绩效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承接推进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督促落实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推进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试点有关工作。
5、工业与创新科
负责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牵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全区重要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提出区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平台建设。负责全区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统筹协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人才工作。
6、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负责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重要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并衔接有关部门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7、服务业发展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要。调度分析全区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负责全区服务业重点项目的策划、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全区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培育、调度、管理工作; 管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组织服务业培训工作;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上争取服务业重点项目政策工作。
8、能源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建议,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负责全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公益性、调节性等发用电量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市场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型煤加工企业以及高效煤粉锅炉运行企业安全监管。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价格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及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资源型产品及环境、交通运输等基础性和住房等公益性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相关价格听证工作;承担全区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及价格水平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负责区级储备粮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食糖等)的储备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省、市下达的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粮食棉花市场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0533-4297168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 邮政编码 255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33-4297168
办公地址:淄博市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山头派出所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3)4152148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6号, 邮政编码 255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