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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区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
2.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排水、户外广告、景观亮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负责行业管理。制定全区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负责行业管理。
3.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调度、指挥全区重大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组织查处全区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复杂的、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参与城市管理领域跨区域的违法违规案件。
4.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考评细则、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5.负责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容貌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监督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指导、监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组织、协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指导、监督环卫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改(扩)建工作。
6.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导、监督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管理的城市公园、大型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精细化养护及维修、改(扩)建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城市防汛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照明工作。
8.负责全区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编制全区智慧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并推动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9.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区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10.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进、交流工作。
11.编制区级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并依法管理和使用。
12.行使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的,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8)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餐厨废弃物违法清运、乱倒乱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农业管理、畜牧兽医管理、农业机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3)行使商务流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4)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3.负责全区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对城市管理队伍的监督检查。推行城市管理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制。
14.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5.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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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部门联系电话是多少?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公文审核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督查、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安全保卫、值班、对外联络、接待、机关事务、车辆调度、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和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