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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府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府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府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5.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村(社区)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7.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政策规定,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2.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域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做好双招双引工作,努力提高本区域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负责本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业务抓好主管部门本区域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5.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村(居)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6.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振兴、扶贫、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台侨等工作。
7.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8.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9.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居)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工作。
10.做好全镇农田水利、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11.做好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2.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一)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1.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党史、地方史志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计划和规划,并做好工作实施的督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配合协调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实践、社会宣传、新闻宣传、网络安全等工作;配合协调纪检监察、统战、武装、工青妇、科协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村庄(居)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一体化、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智慧城镇管理、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绿化等方面工作;负责对村(居)土地城建、人防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协调配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报告,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负责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等环境监管方面的相关工作;协助处理环保来信来访,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健全环保档案资料;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承担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协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震等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配合消防等方面的行政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4.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关情况的分析研究,参与起草有关政策性文件;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农村、社区、机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部署,制定基层组织建设年度计划,指导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和督查各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的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基层党建考核;指导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和组织处理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灯塔—党建在线”系统维护工作;指导并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换届选举;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出席区党代会代表的推选、联络服务工作;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城市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工作;加强村级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工作;做好有关党组织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和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5.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对辖区综合执法的应急指挥、重大复杂案件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统一指导和协调辖区内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派驻执法机构及镇安环办等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承担镇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职责;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6.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经济发展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和市场监管相关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能源综合利用及运用情况分析;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协调配合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统计、行政审批、气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相关工作;协调金融、供电、通讯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业农村发展方针、政策;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扶贫开发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要问题;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职责;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职责;负责农业、农机、水利、林果、蔬菜、畜牧兽医等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指导和推广;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工作;负责动植物疾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水资源监管、水利工程设施监管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7.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社会事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民政、老龄、残联、红十字会、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和退役军人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承担全镇退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协调配合政法、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配置
1.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群众信访、民族宗教、反邪教、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服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区戒毒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等服务工作;对辖区内的网格员进行管理;综合协调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派出法庭等政法单位工作力量,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做好各类重点人员、群体的排查稳控、矛盾化解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普法、信访、反邪教等法治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各村居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和平安创建相关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上级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和调整,做好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进驻,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处理服务中心日常事务,为群众提供政务服务一站式综合服务,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负责与村(居)便民服务点的联系,指导村(居)便民服务点日常工作的开展和业务办理;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社会保险、就业指导培训、劳动力转移、劳动维权等服务工作;负责救灾救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供养或救助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业务经办等服务工作;负责残疾人的康复与服务工作;负责村级公章代理、村民事务代办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财审统计服务中心。负责编制镇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负责镇级财务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上级财政投入的各项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管理预算资金的分配调度、支农资金的管理、镇村(居)集体资产和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镇村(居)集体经济收支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各类统计报表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账、资料;负责公有资产管理服务;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规范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涉农收费价格的监督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4.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贯彻执行有关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本镇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负责九年制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相关工作和青壮年扫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各类健康有益的科普、体育活动;负责全镇文体活动的组织、培训工作,组织好群众公共文体活动;负责文化产业发展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工作,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建设;组织全镇旅游形象和品牌的对外宣传、营销工作,指导全镇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开发推广,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工作;负责全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5.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全民性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健康管理及计划生育协会相关工作;负责健康周村、健康社区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严格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落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公共卫生、卫生应急、计划生育、医养结合、老龄健康等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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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