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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 关的政策规定,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域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 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 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做好双招双引工作,努力提高本区域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 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及增值保值责任; 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 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 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村(居) 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 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 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振兴、扶贫、经济、教育、科学、文 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 工作;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 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 法权益;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 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 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 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 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居)建设规划;加强公用、 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 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做好全镇农田水利、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十)做好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一)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党史、地方史志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计划和规划,并做好工作实施的督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配合协调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实践、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网络安全等工作;配合协调纪检监察、统战、武装、工青妇等工作; 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村(居)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智慧城镇管理、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绿化等方面工作;协调配合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安全生产监管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报告,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承担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协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对辖区内的环保网格员进行管理;协助处理环保来信来访,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做好辖区内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健全环保档案资料;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监管执法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4.党建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决议、决定,制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 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构,落实村级党组织运转经费、场所等;研究、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指导和督查农村村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题党日制度、过硬党支部建设等工作;加强村(居)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村级班子后备力量培养、管理工作;做好有关党组织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和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5.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的应急指挥、重大复杂案件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派驻(出)及安环办等所有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承担镇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职责;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6.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等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经济发展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能源综合利用及运行情况分析;负责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推进工作;负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协调配合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统计、行政审批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金融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7.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社会事业工作的计划和发展规划;做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联、红十字会、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和退役军人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镇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协调配合政法、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咨询电话:0533—5289005、5289006
办公地址:淄博市淄川区颐泽将军东路168号(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东侧约1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各服务中心联系电话是多少?1、综治中心(加挂网格化服务中心牌子)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太和村东首联系电话:05335813148负责人:张宝东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