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参与协助配合市拟订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案件查处,参与配合重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工作。
2.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工作。
3.根据国家、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协助配合市统计局进行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6.协助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工作人员。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按规定使用由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7.负责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8.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建、人才、统计等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保密、保卫、督办、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统计事业费、统计专项经费的管理及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党务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2、综合科: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对各乡镇国民经济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与分析。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并搜集整理与之相关的统计资料;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住宿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人口、劳动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3、工业能源科: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物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消耗情况统计,定期统计和监测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耗能节能情况。
4、执法检查科:负责依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基本调查单位的注册、变更、注销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建设工作。
5、农村调查科: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社会经济全面调查工作;准确、及时、系统的收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开展对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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