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流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3.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区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全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5.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6.拟订全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7.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8.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区内进出口公平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9.承担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照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以及变更事项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严把招商引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关口。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10.拟订全区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审核、管理全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11.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
12.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多用途商业预付卡、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APEC商务旅行卡、成品油零售许可初审等15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或转报工作。
13.负责推进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我区相关的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14.负责发展淄川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淄川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15. 按照权限负责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淄川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川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6.承担区投资促进工作。落实省、市、区关于招商引资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外来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外来投资促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方案。负责建立全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投资促进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点外来投资项目评估、落地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审核上报工作。协助人才管理和智力引进部门做好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17.承担区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策部署安排;综合归口管理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的有关工作,承担区委外事委的相关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外事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的制度规则,统筹协调全区重要外事事项(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除外)。严格按照外事纪律,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出境人员的管理工作。牵头处理涉外案(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8.按照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指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9.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建、人才、统计等工作。
2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调研、宣传、保密、督办、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及会议安排;承担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商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纪检、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及教育培训、相关巡察、扶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拟订财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分配计划、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年终决算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务收支审计等工作。
(四)商贸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务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商贸服务业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工作。
(五)市场秩序管理科
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汽车流通行业和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商务举报投诉工作。
(六)外经贸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研究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和“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多用途商业预付卡、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APEC商务旅行卡、成品油零售许可初审等15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或转报。组织外贸企业开展境内外展销活动;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办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负责全区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统计、分析及信息工作; 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
(七)外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吸引外商投资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区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区对外重要外商投资促进活动;组织实施参加境外招商引资活动;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整理汇总外商档案的管理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
(八)安全科
按照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指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电子商务与信息科
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信息和评价体系。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产业园区和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和信息工作。
(十)外事科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外事工作的政策规定,具体拟订全区出国访问、学习、考查等出国计划,严格按照外事纪律,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出境人员的管理工作,维护好国家形象。承担区委外办日常工作。
(十一)投资促进科
落实省、市、区关于招商引资有关工作要求。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外来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外来投资促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方案。负责建立全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投资促进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审核上报工作。协助人才管理和智力引进部门做好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十二)机关党总支。负责本单位及其管理的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承担。
咨询电话:0533—5289005、5289006
办公地址:淄博市淄川区颐泽将军东路168号(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东侧约1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