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法治建设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配合水资源监测工作,配合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配合发布水资源公报。
5.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6.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政监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配合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依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参与组织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8.根据职能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根据职能组织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城乡供水行业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工作。
11.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根据权限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接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承担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15.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6.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建、统计等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值班、信访、信息、宣传、督查、调研、会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化、应急管理、舆情应对、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及业务工作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考核、队伍建设、科技创新、招才引智及教育培训、作风效能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区级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协调落实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审核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提出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权限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四)城乡供水科。指导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城乡供水行业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供水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工作。
(五)水政与行政许可科。配合起草水利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要行政决策、重要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水事纠纷,监督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区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有关制度、程序等,指导全区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行业监督管理科(挂水利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水旱灾害防御、重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河湖长制管理等涉及行政职能重大事项的监督指导和审查调度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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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淄博市淄川区水利局各服务中心联系电话是多少?1、淄博市淄川区水资源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城里大街503号联系电话:0533-5261203负责人:郭海鹏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