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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负责落实。研究提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
2.负责落实上级编制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落实上级制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排水、户外广告、景观亮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行业标准,负责行业管理。负责落实上级制定的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行业标准,负责行业管理。
3.负责对镇(街道、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调度、指挥全区重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活动。组织查处全区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复杂的、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牵头推进镇(街道、开发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4.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负责落实上级制定的或按上级要求拟订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考评细则、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5.负责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容貌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监督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审批工作。协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指导、监督环卫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改(扩)建工作。
6.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管理的城市公园、大型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精细化养护维修、改(扩)建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城市防汛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照明工作。
8.负责全区智慧城管建设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制定的智慧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并推动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拟订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9.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10.负责落实上级编制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计划,负责落实上级交办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进、交流工作。
11.编制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并依法管理和使用。
12.依法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完成划拨或出让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的,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5)建成区内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对涉嫌无照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对在城市、镇建成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8)食品药品监管方面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以及对餐厨废弃物违法清运、乱倒乱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9)建成区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10)建设工程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11)农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12)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13)粮食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14)畜牧兽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15)煤炭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16)农业机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17)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3.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落实上级制定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的监督检查。推行城市管理评议考核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14.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建、人才、统计等工作。
15.负责本部门和所管理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6.负责拟定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交付管理。负责物业服务行业发展与统计工作。负责拟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负责编制物业服务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集体活动组织、公文审核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督查、重大行政决策、安全保卫、办公用房、计算机网络管理、值班、对外联络、接待、扶贫、机关事务、车辆调度、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应急预案修订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和更新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装备配置和更新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宣传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管理单位党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干部教育、人才、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管理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宣传发动群众,整合社会力量,推动城市管理共治、共享。组织、指导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新闻宣传、信息报道、调查研究、理论创新工作。协调办理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事项,整理、分析相关舆情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财务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编制、预决算编制、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和罚没票据管理,负责罚没财物的管理和拍卖工作。负责职工保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参与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协调法治城管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评估、清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发区)法治城管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综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处理。承办纪委、监察委有关工作。负责政风行风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勤、队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执纪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五)督办科。承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制定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发展规划、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城市容貌标准,或按上级要求编制全区相关规划、目标、规范、标准,指导、监督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考评、民意调查、社会评议工作,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规划、抓好跟踪落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局承担的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督办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发现的问题。督办领导批转、市民投诉等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市、区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
(六)执法科。指导、协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执法检查。组织查处全区有重大影响的、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区级管理区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七)指挥调度科(挂信访投诉科牌子)。负责落实上级编制的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专项规划、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或按上级要求编制全区相关规划、制度、标准、办法。指导全区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并推动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信息采集、派遣、核查等工作,对派遣任务办理工作进行考评。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处理并回复办理结果。监督城市管理信息第三方采集工作。
(八)市政环卫科(挂渣土管理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市政、环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市政、环卫、城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制定的市政、环卫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或按上级要求制定全区相关规划、目标、规范、标准。指导、监督市政、环卫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监督、考核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理工作。
(九)园林管理科。贯彻执行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制定的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或按上级要求制定全区相关规划、目标、规范、标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
(十)安全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指导、监督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制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计划,落实上级交办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受理、督办、行政审批决定送达、行政许可证颁发及行政审批事项公示、数据汇总、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依据委托承担管理范围内户外广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制定的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或按上级要求制定全区相关规范。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活动。指导城区主次道路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局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533—5289005、5289006
办公地址:淄博市淄川区颐泽将军东路168号(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东侧约1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淄博市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各事业单位联系电话是多少?1、淄川区园林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张博路七里社区段联系电话:0533-5281145负责人:徐建军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