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张店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5.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在一个乡镇区域内,村的分设、裁并、更名、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乡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
6.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 负责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 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 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 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 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14.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6.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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