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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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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六路南首(15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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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

1.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区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

2. 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排水、户外广告、景观亮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负责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负责行业管理。

3. 牵头组织全区城市管理年度专项执法检查,统一调度、组织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活动。查处、组织和指导查处全区有重大影响的、跨镇(街道)的、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负责对镇(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涉及到的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4. 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5.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容貌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监督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指导、监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指导、监督环卫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改(扩)建工作。

6.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导、监督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职责权限内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级管理的城市公园、大型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7.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精细化养护维修、改(扩)建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排水、城市防汛工作。

8. 负责全区智慧城管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全区智慧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并推动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9.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参与全区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10. 贯彻落实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推动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进、交流工作。

11. 编制区级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并依法管理和使用。

12. 依法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的期限不拆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7)人民防空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商务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0)农业(含农机、畜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3.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检查考核。推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制。

14. 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5.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6.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简介

淄博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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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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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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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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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3-22769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 邮政编码 2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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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 17:00(法定工作日)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33-2869811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新村西路226号, 邮政编码 25502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 17:00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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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3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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