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承担人防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人防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规划、警报系统建设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空袭演习和训练。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组织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指导监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市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工作。战时按照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命令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拨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行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屋安全。
(四)负责房屋行政管理。负责城市房屋的使用、装修安全等行政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物业企业的服务活动。负责新建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工作。
(五)负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拟订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住房资金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账户管理、使用监管和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以及辖区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受理、现场勘查、使用方案审核、参与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拟订行业政策、相关地方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培育、引导、规范行业发展,监管市场主体和从业行为,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八)负责建筑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及执业人员资格。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和统一定额。负责建筑市场与招投标市场的联动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等有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文明施工等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十)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维修养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道路、桥梁、燃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维修、养护等全流程工作。负责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清雪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生产、抗震设防等工作,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建筑节能和科技推广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规划、技术标准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清洁能源推广等减排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推动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负责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十四)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等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改造等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拟订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绿线”编制和管理。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及维修、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十六)负责燃气供热行业管理。拟订燃气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燃气供热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及维修、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燃气供热产品价格及服务妆费标准的建议,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十七)负责市容景观行业管理。拟订市容景观行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亮化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十八)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拟订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及维修、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十九)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建设信息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支付监督工作。负责城区主要广场管理工作。
(二十)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委、市政府以及莱西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管理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负责建设期间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运营,负责运营期间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地下管线职责分工。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与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健全地下管线信息共享机制。 3.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西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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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联系电话是多少?1、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88483289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应急、档案管理、值班管理、舆情处置、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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