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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式动向及对我市的影响,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编制专题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经济发展的方向;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全市半年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相关工作;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经济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有关重要综合性经济类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式,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市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和增加服务业投入、扩大就业规模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跟踪国家、省、青岛重要改革任务,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布局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购销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国有粮食企业流通统计和分析工作;拟定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的管理;拟定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仓储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科学储粮、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指导粮食流通企业的科技进步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编制全市粮食物流建设总体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物流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粮食流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军供粮源的统筹与供应,指导军粮供应单位的经营与管理;指导辖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及时汇总、上报统计数据;负责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市场抽查制度,发布权威、准确的粮食价格、质量等信息;制订确保本市粮食供应的应急预案;在重大灾害、疫情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波动时,监督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救灾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的价格、收费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有关管价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建议,组织价格听证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相关政策;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组织协调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等工作 组织实施具有会计、审计等专业优势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人员参与成本审核工作;建立健全物价上涨与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联动机制。
(六)负责研究制定贯彻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意见;负责重点产业调研,分析相关重点产业现状,预测产业发展趋势;负责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初审和转报;负责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初审和转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负责进口农产品关税配额的办理。
(七)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提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及阶段性工作目标,调度和分析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问题,落实重点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的平衡、协调工作;负责年度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点项目责任目标。
(八)组织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认定、考核工作;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取向;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协调人口、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方面发展政策;研究社会发展领域投资融资政策,协调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重大社会发展建设项目 负责有关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综合分析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运行状况,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拟定全市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参与能源、交通等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和环保专用设备认定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用能监测和节能目标考核、节能监察;参与拟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全市电力运行调控目标;负责拟定储气设施规划,承担全市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主要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负责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体系基础标准,指导制定信用信息归集指标目录,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归集、整理信用信息规范化;负责指导协调、督导考核全市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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