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水利水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水产发展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以及水利综合规划、水产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供水、节水、 水产养殖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解决水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资源供给等办法措施。负责培育、引导、 扶持水利水产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等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预案和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配置和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中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对供水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镇村供水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供水水质等相关公告。
(四)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资金、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全市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的政策建议并协调落实。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 按照规定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等工作。组织发布水资源公报。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办法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七)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水库以及河口、滩涂等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道、 开发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镇(街道、开发区)和功能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灌排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 监督和直补资金的发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水产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产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重要渔业水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渔船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水事、渔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渔政监察。
(十三)负责水利水产科技和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利水产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宣传、交流合作、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水产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渔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滩涂、内陆水域增养殖开发和渔业生产、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和监督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殖放流。承担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推进渔业品牌建设和休闲渔业发展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保护和病害防控工作,受委托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渔业领域节能减排。组织协调渔业养殖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六)负责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程序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组织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质量品牌认定与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 渔业转基因监管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中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负责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青岛市和平度市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解决水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资源供给。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大力实施渔业兴农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渔业产业培育和渔业科技推广工作,积极扶持、服务渔业养殖户和渔业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绿色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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