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税收保障工作。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实施市与镇(街道)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专户资金。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负责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企业股东权利,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产权交易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十)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推进所监督企业改革改组。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基础管理,监督企业财务状况。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支农、扶贫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培育、引导、扶持会计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六)负责财政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七)负责监督执行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市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机制,强化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镇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镇(街道)统筹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做优。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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