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 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 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 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 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 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 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市健康产业 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 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 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 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 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 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 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 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 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参与组织实施卫 生健康相关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人力资 源配置等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爱国卫 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 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 实省、潍坊和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 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依法承担划 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 康安丘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 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 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 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 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 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 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 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 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民政局的职责分工。(1)关于老年老龄事业,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 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 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
2. 与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1)市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根据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市场监管局 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健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卫健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 息和资料,及时向市卫健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 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局提出建议。(2)市卫健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 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 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市卫健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4)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健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5)市卫健局应当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市卫健局。
3.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 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 与市司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卫健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