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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教育体育综合改革,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家庭教育、婴幼儿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落实校舍安全长效机制。按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报批工作。
(六)负责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开展教育体育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镇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八)负责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九)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社团资格审查,负责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台港澳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学校的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中央和省、潍坊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深化教育和体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教师“县管校聘”和职称制度改革、依法自主办学改革、中考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督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事项,优化提升教育体育惠民服务机制,加快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体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教体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潍坊市和市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参与制定和修订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市公安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潍坊市和市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配合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做好校车使用许可有关工作,加强对校车以及驾驶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交通运输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和潍坊市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的相关工作,依法管理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合理规划、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地方交通行政部门或相关人员给于处分。
2.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寿光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寿光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卫健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市交通局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育和体育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3.关于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学校内其他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学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学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两部门加强有关信息沟通交流,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4.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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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挂综合改革科牌子)负责寿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和体育局日常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寿光市教育体育惠民服务、教育体育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