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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道)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订区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组织开展税收保障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专业运作”的基金管理模式。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负责管理区级财政专户以及专户资金。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履行区级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四)负责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负责财税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六)负责财政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七)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代管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强化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镇(街道)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分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推动建立“市场主导、专业运作”的基金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税收制度改革措施。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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