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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青州市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中医药局)牌子,设置11个内设科室,有2个所属事业单位。市卫健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潍坊、青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医教协同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对外援助与国际、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组织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等工作。
(十四)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和青州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依法承担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青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相关政策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健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卫健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卫健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局提出建议。市卫健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市卫健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
3.关于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健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市卫健局应当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市卫健局。
4.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海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海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6.与市司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卫健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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