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体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体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体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体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及学校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体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落实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教育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教体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高等教育和家庭教育、婴幼儿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教育信息化的规划、指导、推进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负责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化和薄弱学校改造;按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六)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管理、选聘、任职资格认定、职级评定、培训、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所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经费内部审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八)负责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九)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建议计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负责教育对外开放发展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全民健身。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学校的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行业、领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政务服务机制,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教师“县管校聘”和职称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事项,加快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教体局负责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负责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发。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管理。市教体局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和报告制度;配合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依据市卫生健康部门的健康提示,指导学校做好防控措施;加强与市卫生健康部门有关信息沟通交流,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市教体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向市教体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会同市教体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与市教体部门有关信息沟通交流,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卫健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市交通局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体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4.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教体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相应职责,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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