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国家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制订信访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信访工作建议。
二、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的信访工作;协调、督导各街道和区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三、负责处理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及中央、省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四、受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组织协调全区信访矛盾隐患的排查调处。
五、负责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有关工作。
六、负责网络信访工作,推动信访信息化建设。
七、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培训信访干部。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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